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首次进行大修。教育部今天(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行解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万多字,内容拓展了,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同等重要地位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譬如,在类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指出,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实施的教育。”
邓传淮说,新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中职生也可上本科
长期以来,公众有一个普遍的认知:职业教育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外,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子季说。
另外,新的职业教育法为不同禀赋的学生提供多种成才的可能。新法明确,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突出中职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认可度,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新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产教融而不合”等痛点有望破解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此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顽瘴痼疾。
“新法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邓传淮说,新法加强资金统筹,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等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应当统筹使用;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强化企业责任,明确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但长期以来,“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痛点。
新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陈子季说,可以预期,新的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作者:樊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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